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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 : YPH    10589 返回上一层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做好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7万吨/年食品级磷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7万吨/年食品级磷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7万吨/年食品级磷酸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白塔村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占地11395平方米(约17.1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295平方米,其中厂房3025平方米、罐区2690平方米、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1580平方米。主要利用以色列化工集团专有磷酸净化(溶剂萃取)技术,建成一套以湿法磷酸农业级(MGA)为原料净化为食品级(FG)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预计年生产能力为7万吨。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565.5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粗脱硫反应尾气及脱砷反应尾气,粗脱硫反应尾气(主要废气污染物为HF)通过反应尾气洗涤塔洗涤,脱砷反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2S)收集后经硫化氢洗涤塔洗涤,分别经洗涤塔洗涤后的粗脱硫反应尾气及脱砷反应尾气经厂区新建1根35m高排气筒外排。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气相应的尾气洗涤塔洗涤处理后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及硫化氢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制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预处理工段的洗涤废水、装置冲洗设备和地坪的废水和冷凝水等,在废水处理上尽量做到“清污分流”,预处理工段的洗涤废水全部送至湿法磷酸装置的酸性循环水站作补充水用,不外排。设备和地坪冲洗水作为系统的洗涤液用。事故时统一进入事故水池回用。所有废水均不外排。目前,厂区己实现全厂废水零排放。

    3、噪声

    运营期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各装置风机及泵类等运转设备,噪声源强在85~100dB(A)之间。目前厂界噪声达标,本次新建项目位于厂区中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通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建设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预处理工序粗脱硫渣,用来自磷酸III系列的冲渣水和地坪冲洗水再浆后返回湿法磷酸III系列的反应槽,不外排;预处理工序脱砷反应残渣-磷石膏。送至公司湿法磷酸装置磷石膏再浆槽,与湿法磷酸装置的磷石膏一同排至柳树箐渣场堆存,公司现有柳树箐磷石膏渣场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II类)贮存场;项目工作人员由公司内部调整,整个公司不新增工作人员的数量项因此项目建设后生活垃圾不新增。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100%妥善处置。

    5、环境风险

    根据本次评价风险识别结果,项目存在危险化学品磷酸、氢氧化钠等,根据分析项目装置区内危险化学品的暂存量不构成重大风险源,项目将设置液位监测装置并设置事故应急柜等防范措施,目前公司己经建立全厂应急预案,根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风险是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本项目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排放;采取降噪设施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固废能实现100%处置。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并存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但通过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对外环境基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本项目从环保角度看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

    (2)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有何意见和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有关事项

     与本项目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想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对本项目的环评有疑义,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各界人士和机关团体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项目承办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提出宝贵意见。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白塔村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联系电话:0871-68596188

    邮编:65011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71-64118873  

    电子邮件464686360@qq.com




       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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