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CN
发布日期:2022-04-21    来源 : YPH    5153 返回上一层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对白酸厂钡钠盐添加装置及尾气洗涤系统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酸厂钡钠盐添加装置及尾气洗涤系统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验收监测单位:云南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1)10万吨/a湿法磷酸装置的拆除工程:①拆除现有钡钠盐人工投料添加装置,采用吨袋卸料系统,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新增布袋除尘设施处理;②拆除现有钡钠盐溶解槽的H2S一级洗涤塔,改造为H2S二级洗涤塔,并进行尾气管道改造;③拆除现有脱重H2S尾气的一级洗涤塔,脱重H2S尾气引至改造的二级洗涤塔处理;④拆除原有19m排气筒、25m排气筒。(2)改造后10万吨/a湿法磷酸装置新建一套H2S二级洗涤塔,新建10万吨/a湿法磷酸装置钡钠盐添加装置布袋除尘设施,并新建一根35m高排气筒(名称为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装置排气筒,编号DA024,排气筒高度35m,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硫化氢,属于一般排放口),H2S二级洗涤塔尾气和钡钠盐添加装置布袋除尘尾气均由新建的35m高排气筒DA024一并排放。(3)7万吨食品级磷酸装置:①7万吨/年食品级磷酸生产线钡钠盐添加装置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管道与7万吨/年食品级磷酸生产线钡钠盐溶解槽产生的H2S气体一起通过P2-9257风机引至10万吨/a湿法磷酸装置H2S二级洗涤塔经洗涤后由DA024排气筒排放;②7万吨/年食品级磷酸生产线钡钠盐溶解槽产生的H2S气体引至改造后10万吨/a湿法磷酸装置新建的一套H2S二级洗涤塔一并处理后,由排气筒DA024排放;③7万吨食品级磷酸装置粗脱硫反应槽中物料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粗脱硫消化槽、浓密机及溢流槽中收集的含氟废气,脱砷过程中产生H2S气体,共同采用一套尾气洗涤塔二级洗涤后,经7万吨/年食品级磷酸装置尾气排气筒(编号:DA023;属于一般排放口;排气筒高度35m)排放。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废气采取环保对策措施及调查结果

      废气环保措施:①7万吨钡钠盐添加装置粉尘和10万吨钡钠盐添加装置粉尘分别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②拆除10万吨/a湿法磷酸装置原有19m排气筒、25m排气筒;③新建1根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装置排气筒(编号为DA024,排气筒高度35m、排气筒出口内径0.5m);④新建一套二级洗涤塔洗涤(洗涤液为NaOH溶液)。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装置排气筒DA024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排放浓度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1kg/h(排气筒高度35m));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即排放速率H2S≤1.8kg/h);均能满足《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00003253086878001Q;第一次发证时间:2019年10月11日;2022年重新发证)的相关要求。

      (二)废水采取环保对策措施及调查结果

      废水环保措施:配套建成一个10m3 Na2S废液暂存池,二级洗涤塔洗涤废水收集后返回10万吨湿法磷酸精制装置系统内硫化钠中间槽与硫化钠溶液一起进入脱砷反应槽脱砷使用。海口磷业厂区废水零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噪声采取环保对策措施及调查结果

      噪声设施: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措施。本次验收监测,海口磷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废采取环保对策措施及调查结果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依托海口磷业厂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段使用,二级洗涤塔洗涤废液收集后返回已10万吨湿法磷酸精制装置系统内硫化钠中间槽与硫化钠溶液一起进入脱砷反应槽脱砷使用,固废处置率100%。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五)环保投资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总投资265.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75.20万元,占总投资的65.99%。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2年4月19日在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

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联系

方式:

联系人:马工

电话:15969539889

   

附件: 《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白酸厂钡钠盐添加装置及尾气洗涤系统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pdf


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信赖和支持,我们将一起做的更好!
发送